新能源充电桩3C认证实操指南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细节要点全梳理

 

一、政策背景与强制时间节点

电动汽车充电桩(官方表述为 “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 )已正式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目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 年第 50 号),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CC 认证委托;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未获得 CCC 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配套的管理文件已经齐备: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 25 号公告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NCA-C25-01 : 2024 ),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 5 号公告指定了首批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各指定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随后发布并备案了各自的认证实施细则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指南成文时,2026年 8 月 1 日的强制实施节点已经过去,行业已进入 “ 无证不得经营 ” 的执法阶段。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 CCC 认证守底线等专项行动,并对充电桩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未获证产品在出厂、销售、进口及运营环节均面临查扣、下架与行政处罚的风险,企业当前的第一要务是核查在产在售产品是否已经获证。

表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3C 认证关键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事项

2024年 12 月 5 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第 50 号公告,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纳入 CCC 认证目录

2024年 12 月 12 日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NCA-C25-01 : 2024)

2025年 2 月 21 日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 5 号公告指定 5 家认证机构、 20 家检测实验室

2025年 3 月 1 日

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认证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2026年 8 月 1 日

未 获得 CCC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认证范围界定:哪些产品必须认证

官方公告附件 “ 产品描述与界定 ” 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划分为两类产品种类,这是判断 “ 是否需要认证 ” 的唯一权威依据。

表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认证范围界定

产品种类及代码

产品描述

适用范围列举

适用标准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2501)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V,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非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如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即随车充)

GB 39752、 GB 44263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2502)

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直流1500V,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设备

一体式、分体式、便携式、移动式等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

GB 39752、 GB 44263

范围界定的三个关键细节:

只限电压、不限功率:交流设备按输出电压( ≤1000V 交流)、直流设备按输出电压( ≤1500V 直流)界定,没有任何功率门槛。从 3.5kW 家用交流桩、 7kW 随车充,到 20kW 、 60kW 、 120kW 乃至更大功率的直流快充、液冷超充,均在认证范围内。坊间 “30kW 以上直流桩才需要认证 ” 的说法是错误的,请勿据此漏报。

随车充(IC-CPD类)明确在列: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等非固定式交流充电设备属于 2501 产品种类, 2026 年 8 月 1 日后市场销售的随车充必须获证。

明确不适用对象: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不属于本目录范围。

关于豁免情形:官方实施规则并未单列 “ 豁免清单 ” 。按行业通行做法,仅用于出口、不在国内流通的充电桩无需申请国内 3C 认证;仅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测试、不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可不必认证。上述情形建议在委托前与认证机构确认,并留存相应证明(如出口合同、用途说明),避免误判风险。

三、认证依据标准:两大强制国标是核心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3C认证的认证依据标准为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规则同时明确了各自在 CCC 认证中的适用范围(即排除条款):

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规定供电设备的一般安全要素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覆盖绝缘、接地、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环境适应性等,适用于交流 1000V 或直流 1500V 及以下的各类型供电设备。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代替GB/T 39752—2021。 CCC 认证中不包括其 5.1.4 (安装)要求。

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规定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交流供电设备认证不包括其6.2.2(直流车辆接口温度保护功能)、第 8 章(直流充电安全)及其他车辆侧要求;直流供电设备认证不包括其 6.2.1 (交流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第 7 章(交流充电安全)及其他车辆侧要求。

除上述强制标准外,型式试验还应覆盖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适用项目,涉及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2 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 1 部分:供电设备》、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配套标准,按产品类型对应适用。产品设计阶段就应同步对标这些标准,避免型式试验阶段才暴露问题。

四、认证模式与认证单元划分

(一)基本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认证机构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结果确定获证后监督方式和频次。

(二)少量单批次认证模式

对于少量单批次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同一批次不超过5台 / 套,已签订销售合同并确定销售目的、客户、产品型号,生产中使用相同原材料且生产条件相同),可选择 “ 型式试验+ 100% 检验 ” 模式。型式试验在一台产品上进行, 100% 检验覆盖除型式试验样品外的其他所有产品。

表3 100%检验项目(少量单批次模式)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条款

1

故障防护

GB 39752 第 5.3.2.2 条

2

绝缘电阻

GB 39752 第 5.3.7 条

3

工频耐受电压

GB 39752 第 5.3.8.1 条

4

触点粘连检测功能

GB 44263 第 7.1.5 条(交流) / 第 8.1.7 条(直流)

需要特别留意:采用 “ 型式试验+ 100% 检验 ” 模式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到期不再延续,且原则上不可扩展覆盖产品。它只适用于小批量定向销售场景,量产产品必须走常规认证模式,否则属于无证生产销售,将面临监管处罚。

(三)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内部结构、供电网连接方式(使用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插座/固定连接)、使用类型(室内 / 室外)等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单元划分直接影响型式试验费用与周期,是前期规划的重点。两个可资利用的规则:

功率差异仅为软件设置或充电模块组成数量不同(单体模块相同)的产品,允许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企业可在合规前提下合理归并型号,减少重复测试。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由实验室进行一致性核查。 OEM/ODM 等贴牌合作模式应充分利用该规则。

具体单元划分以所选认证机构实施细则为准,委托前应与认证机构充分沟通确认。

五、认证全流程与关键细节

充电桩3C认证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评价与发证、获证后监督六个环节。对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一般自受理认证委托起 90 天内出具认证证书。每一步都可能因细节疏漏导致周期延长、费用增加甚至认证失败。

(一)前期准备:决定成败的一步

1. 产品合规梳理。盘点全部在产型号,区分交流 / 直流 / 交直流一体类型及壁挂、落地、便携等结构形式,明确各型号功率、电压与硬件差异,为单元划分提供依据。交直流一体设备涉及两类产品属性,单元划分与检测项目需与认证机构逐项确认。

2. 关键元器件选型。充电枪 / 连接装置、接触器、断路器、熔断器、电源模块、漏电保护器等影响安全的关键件,应选用已取得有效 CCC 或 CQC 等认证证书的产品,严禁采用无证或非标元器件。建议同步建立关键元器件台账,做到 BOM 、实物、证书一一对应。

3. 资料准备。按认证机构实施细则的资料清单准备: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产品规格书、电气原理图、 PCB 图、 BOM 表(关键元器件清单)、产品说明书(含安全警示与操作规范)、铭牌设计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ISO 9001 证书、质量手册)、过程控制与进货 / 出厂检验记录、关键件追溯记录、系列产品差异声明、元器件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4. 样品准备。样品必须是量产版本,与后续工厂实际生产的产品完全一致,严禁用工程样机替代;样品数量一般 2 ~ 3 台(以认证机构要求为准)。送检前建议先做预测试,覆盖电气安全、电磁兼容、 72 小时满负荷老化等核心项目,把问题消灭在送检之前。

(二)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须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目前指定认证机构共5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CQC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全套资料后,认证机构进行资料评审并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信息。

(三)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由指定的20家检测实验室完成,覆盖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项目,主要包括:

电气安全:绝缘电阻、工频耐压、接地连续性/接地电阻、漏电流(接触电流)等;常见不合格原因包括 PCB 爬电距离不足、接地端子松动、隔离设计缺陷。

电磁兼容(EMC):传导发射、辐射发射及抗扰度试验,是整改耗时最长的项目之一,开关电源滤波设计、 PCB 布局、屏蔽措施不到位极易超标,建议送检前做 EMC 预测试。

防护与阻燃:户外设备防护等级、外壳阻燃等级等(行业通行要求户外桩达IP55、壳体阻燃达 UL94 V-0 级,具体以检测依据标准为准)。

通信协议与功能安全:直流设备与车辆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GB/T 27930)兼容性等。

机械与环境适应性:连接装置插拔寿命、高温、低温、湿热、振动等环境试验。

型式试验周期通常为2~ 4 周(行业参考,视项目数量而定);若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送检,将显著增加费用并延长周期。检测不合格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四)初始工厂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必要时也可与试验同时进行),目的是确定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是否符合认证要求。检查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必要时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延伸检查(如OEM外协厂)。

检查重点包括:产品一致性核查(量产产品与送检样品、申报资料在关键元器件、结构、设计、参数上是否一致,这是最常见的失败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记录完整性);生产条件与检验能力(必备检测设备如绝缘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等,检测人员资质)。审查发现问题将出具不符合项报告,须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复核通过后方可继续。

(五)认证评价与发证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及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出具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依赖获证后 监督 保持。

(六)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证书保持的关键,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环节。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市场抽样检测,认证机构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确定方式和频次。跟踪检查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即 “ 飞行检查 ” );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生产计划,便于监督有效开展。监督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将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七)变更与扩展管理

产品获证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或认证实施细则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先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方可实施变更,严禁擅自变更后继续使用旧证书。对于不需要样品检测的关键元器件变更,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保存记录并报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在获证后监督时核查。扩展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范围时,认证机构将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差异,针对差异补充检测或检查,通过后单独颁发或换发证书。

六、核心细节清单: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综合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及行业实务,以下细节最值得企业在认证全过程中逐项对照。

产品一致性 “ 三一致 ” :申报资料、送检样品、量产产品三者必须一致,包括关键元器件品牌型号、 PCB 设计、结构尺寸、软件版本、铭牌参数。为降本擅自更换关键件或简化结构,是工厂检查失败和获证后监督发现问题的首要原因。

关键元器件管理:按认证机构发布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管控。境内CCC认证范围内的关键件,生产企业应提供其 CCC 认证证书;非 CCC 范围的关键件,应提供认证机构认可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采购、出入库、台账记录应完整可追溯,变更必须报备。

铭牌与CCC标志:认证委托人应在产品本体适当位置或产品标牌上加施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自行印刷 / 模压认证标志,标志样式与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严禁未获证产品贴标、证书过期仍使用标志、不同型号套用同一证书。

产品说明书:应包含安全警示、操作规范等必备内容,且与申报资料和实物一致。

检验设备校准:绝缘电阻测试仪、耐压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验设备须定期计量校准,保留校准证书,工厂检查会重点核查。

记录管理: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应完整、真实、可追溯;关键工序参数(如焊接温度等)应有记录,生产记录缺失是工厂检查常见不符合项。

证书维护与延续: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前 90 天内提出延续委托;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可直接换发新证书。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获证后监督频次与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直接挂钩,分类管理结果好、质量稳定的企业监督负担相对更轻,企业应重视日常质量体系维护。

七、费用与周期参考

充电桩3C认证费用由申请费、注册费、测试费、工厂检查费构成,具体收费标准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公示。下表为行业公开资料整理的参考区间(以一次性顺利通过为前提),实际费用以所选认证机构公示为准。

表4 充电桩 3C 认证费用参考区间(行业参考)

充电桩类型

典型功率范围

认证总费用参考区间

费用差异核心原因

交流充电桩(慢充)

3.5kW ~ 22kW

5 万元 ~6万元

测试项目相对基础,主要包括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环境适应性等

直流充电桩(快充)

20kW ~ 120kW

10万~ 13 万元

功率高、电路复杂,需增加功能安全评估,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更严苛、周期更长

大功率直流桩(超充,含液冷)

120kW以上

在10 万元 ~13万元基础上上浮 10% ~ 20%

需额外进行液冷系统安全验证、大功率长时间运行稳定性、温升等专项测试

上述参考区间已包含测试费、申请费(约500元 / 单元)、注册费(约 800 元 / 单元)及工厂检查费(行业参考约 6000 元 / 人日,一般 2 人日)。其他可能费用:同一认证单元扩展新型号仅需差异测试费(约 0.5 万元 ~2万元);纸质证书费约 100 元 / 张(默认电子证书);部分测试项目可申请加急,费用视实验室政策。

周期方面:官方时限为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自受理起90天内出证;其中型式试验阶段通常 2 ~ 4 周(行业参考),整改返工会显著拉长周期。建议企业提前完成预测试与资料准备,并尽量将结构相似、功率差异小的型号合理归并到同一认证单元,以控制费用和周期。

八、常见误区与风险警示

表5 充电桩 3C 认证常见误区

序号

误区

正确认知

1

CE、 UL 等国际认证可以替代 3C 认证

国际认证不能替代3C认证,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必须单独申请 3C 认证

2

找中介 “ 包过 ” 更省钱省事

声称 “ 包过 ” 的渠道往往隐含多次收费或使用非授权渠道,最终延误上市时间

3

获证后一劳永逸

获证后需接受年度监督及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违规将导致证书暂停或撤销

4

先上市、后补证

2026年 8 月 1 日起未获证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 使用,强制实施后风险极高

5

小功率直流桩不需要认证

官方按输出电压界定范围,无功率下限,各类交流、直流供电设备均在认证范围内

6

用 “ 简化模式 ” 证书进行量产销售

“ 型式试验+ 100% 检验 ” 模式仅限同一批次不超过 5 台(套)的少量单批次产品,量产必须走常规认证模式

九、企业行动建议

面向已进入强制实施阶段的现实,建议充电桩企业按以下顺序推进:

立即自查:梳理在产、在售、库存的全部型号,核对是否持有有效CCC认证证书;纯出口产品留存出口证明,明确不进入国内流通。

未获证产品处置:停止未获证产品的国内出厂、销售与采购申报;对已售产品评估风险,必要时咨询认证机构与法律意见,妥善安排整改、补证或召回。

关键元器件合规排查:将BOM与关键元器件清单、证书逐一比对,清除无证与非标件,建立可追溯台账。

系统规划认证:合理划分认证单元(利用 “ 软件限功率、模块数量差异 ” 归并规则),评估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如 CQC 自愿性认证报告转换)的可行性,安排预算与认证周期,必要时并行推进多个单元。

持续跟踪监管动态:关注国家认监委、市场监管总局及所选认证机构发布的实施细则、关键元器件清单、收费公示与监督检查通报,及时调整合规安排。

附:主要参考来源

本文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公告及行业资料如下,供核对与进一步查阅: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 年第 50 号), 2024 年 12 月 5 日。

2. 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NCA-C25-01 : 2024,认监委 2024 年第 25 号公告发布),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

3.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2025 年第 5 号), 2025 年 2 月 21 日。

4. 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代替GB/T 39752—2021)。

5. 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布、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

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CQC-C2501-2025 )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

7. 行业公开资料:充电桩 3C 认证费用与流程参考(充换电头条, 2026 年 4 月),仅作费用与实操经验参考,具体以认证机构公示为准。